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、职业能力建设、劳动关系等方面。主要包括五类:
一是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,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不再提交工作人员学历证明;
二是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够实现的,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提交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;
三是由人社部门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互相提供的证明材料,改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,如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;
四是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替代开具证明,如学校在读证明、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、死亡证明、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等;
五是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提供的,如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,原件自行失效。
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
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